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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今年10月1日为起征点

工业生产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。《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》昨日正式出台,规定将以2015年10月1日为起征点,分三个阶段对全市石油化工、船舶制造、汽车制造等12个大类行业中共2000余家企业征收排污费。继北京之后,上海成为全国第二座对大气污染物收费的城市。
 
  据了解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、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。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,产生PM2.5、臭氧等二次污染物,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元凶之一。
 
  本市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、船舶制造、汽车制造、包装印刷、家具制造、电子等12个大类。在时间安排上分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(自2015年10月1日起)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,增加涂料油墨生产、汽车制造、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,共涉及5个大类、13个中小类行业;第二阶段(自2016年7月1日起)增加工业涂装、工业涂布等行业,共涉及7大类、53个中小类行业;第三阶段(自2017年1月1日起)增加家具制造、医药制造、电子业,共涉及12大类、71个中小类行业,基本覆盖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。
 
  随着覆盖范围扩大,排污费征收标准也逐步提高: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/千克,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/千克,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/千克。